佛山一公司规定小便超2分钟罚款,还称依据《黄帝内经》,这怎么看?合法不?
在佛山有这样一家公司,其出台的规定着实让人有些诧异。这家公司规定员工如厕时间小便不能超过2分钟,一旦违反就要面临罚款,而且公司声称这一规定的依据是《黄帝内经》。这样的规定一出,无疑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从常理来讲,如厕本是员工的正常生理需求,每个人身体状况不同,排便排尿的时间自然会有差异。将如厕时间如此严格地限制在2分钟内,显得有些不近人情。比如有些人可能因为身体原因,稍微耽搁一点时间就会超过这个限定,难道这就该被罚款吗?这对员工来说似乎不太公平。
再看公司所声称的依据——《黄帝内经》。《黄帝内经》是我国传统医学的经典著作,主要讲的是中医理论、养生之道等,很难想象它与如厕时间的限制能有什么直接关联。用这样一部经典来作为限制如厕时间的依据,实在有些牵强附会。也许公司是想借助经典的名头来增加规定的所谓“合理性”,但这种做法显然难以让人信服。
至于这一规定的合法性,也是值得商榷的。我国的法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合理休息和生理需求的权利。如果公司仅凭自身制定的这样一个缺乏合理依据且不合理的规定就对员工进行罚款,很可能侵犯了员工的权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法规对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一定的要求和规范,这种明显不合理的规定不应该被认可。
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还是应该多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合法权益,遵循法律法规和基本的人道原则,而不是出台一些让人难以理解甚至可能违法的规定。希望该公司能够重新审视这一规定,做出合理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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